B.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C.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D.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考生除外)、照像。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办。
确认程序: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报名费:具体见教育部公告。
5.交费方式:报考点选定为我校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照相、领取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报考点选定为其他地方的考生交费方式以当地报考点规定为准。
6.注意事项:
(1)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交费。
(2)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凡所持身份证件在考试前(2012年1月8日)到期者,请及时更换,以免影响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所有报考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艺术类(报考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考生可在当地报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