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后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标“★”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专业;
2.参考书目排列顺序与重要程度无关;
3.请根据考试科目代码查找参考书目;
4.考试内容可超出参考书范围;
5.目录内容如有变化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为准。
十四、招生信息查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网址:http://222.35.140.57/[公网],http://grad.cnu.edu.cn/ [教育网]),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有关通知。报名、现场确认、准考证发放、考场安排(我校考点)、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录取结果等信息均可上网查询。
十五、联系方式
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校本部主楼503室
网址:http://222.35.140.57/[公网],http://grad.cnu.edu.cn/ [教育网]) 地 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48, E-mail:cnuyzb@126.com
咨询电话: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