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高考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1/10 13:5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B、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复试考点 |
专业 |
考点范围 |
专业复试时间 |
乐理、练耳 |
华中师范大学 |
音乐学
专业 |
河南、山东 |
3月1日上午 |
3月2日
晚7:00 |
江西、安徽 |
3月1日下午 | |||
湖南、山西 |
3月2日上午 | |||
湖北 |
3月2日下午—3月4日 |
3月3日
晚7:00
(兼报考生只参加一次) | ||
音乐表演专业
(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 |
3月3日—3月4日 |
备注:
①广东、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考生按照初试考点省份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②复试兼报的考生,乐理、练耳、视唱科目只需考一次,此成绩同时适用于兼报科目;
③乐理、练耳考试可选择3月2日或3日晚参加,且只能参加一场,逾期不候。
6、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27-67867061。
7、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8、考试时考生可选择自带伴奏光碟、伴奏带或由考点统一安排钢琴伴奏。由考点安排钢琴伴奏的,收费标准为初试每首20元(湖南考点由湖南师范大学制定收费标准),复试每首40元。考生提供曲谱原则上须为正谱,原则上不允许自带钢琴伴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