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高考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1/10 13:5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③视唱考试为现场抽题考试,练耳、乐理考试统一集中笔试。
3、评分要求
考试科目 |
评分要求 |
声乐 |
主要考察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技巧、表现能力及演唱作品的难度等 |
钢琴、器乐 |
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演奏技巧、表演能力及演奏作品的难度等 |
舞蹈 |
主要考察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动作、剧目表演能力等 |
视唱 |
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一升一降内的所有调式 |
练耳 |
主要考察考生听辨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属七和弦、基本节奏与简单旋律等(均在一升、一降范围内) |
乐理 |
主要考察考生基本音乐理论知识和记谱法常识 |
形象 |
主要考察考生身高、五官、身材、气质等 |
四、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
1、初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
2、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专业名称 |
分值比例 |
音乐学专业 |
主项45%、形象5%、副项25%、视唱8% 、练耳8%、乐理9% |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
主科80%、视唱6%、练耳6%、 乐理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