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晈字”与戏曲声乐的本质
众所周知,声乐家所说的“字”与语言学家所说的“字”不是同一概念,即不是指语言的书写形式——文字,而是指“字音”——语音。语音是语言的物质外壳,是语意的载体和表现形式。读音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语意的表达效果,影响着思想的交流。
对于语言与音乐的关系,中国传统声乐美学认为:语言是音乐(声乐)的根基,音乐是语言的升华,是语言的美化。我国古代的音乐美学名篇《乐记》认为:“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悦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意思是说“歌唱”是“语言”(说话),但不是一般的“语言”,而是“长言”,即带有旋律性的语言。“悦之故言之”,因为快乐,情不自禁,就要说出,普通的语言不足以表达情感,就要“长言之”和“嗟叹之”,即用歌唱性的语言表达,由自然语言过渡到歌唱语言。这段简洁的文字不仅道出了语言和声乐的关系,也揭示出了声乐艺术的功能:一是表达思想,一是抒发情感,即“达意”与“抒情”。而“达意”是“赚”的基础,因为,没有“意”,“情”则无从“抒”起。
同器乐相比,“达意”是声乐区别于器乐的根本点,因而也是声乐艺术的本质特征。古代声乐理论家认为:声乐如不能”达意”,就同器乐没有区别了。清代著名声乐理论家、歌唱家徐大椿在《乐府传声》中指出:“箫管之音,虽极天下之良工,吹得音调明亮者,只能分别工尺,令听者一聆而知其为何调,断不能吹出字面,使听者知其为何字也。盖箫管止有工尺,无字面,此人声之所以可贵也。”,因而声乐艺术的这一本质即要求声乐演员在歌唱时应咬字准确、吐字清晰,否则,若发音不准,吐字不清,则失去了声乐艺术存在的价值。近代戏曲理论家王季烈在《庐曲谈》中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古人云:‘取来歌唱里,胜向笛中吹',谓其能分析字面也,然使唱曲而不读正其字,审正其音则咿哑呜呓,有音无字,听者不知其所唱何字,灵妙之人口,等于无知之乐器,曷足贵欤”。徐大椿还将吐字不清的歌唱喻为“禽兽悲鸣喜舞”,指出:歌唱“字真则理切实,所谈何事,所说何人,悲欢喜怒,神情毕出;若字不清,则音调虽和,而动人不易,譬如禽兽之悲鸣喜舞,虽情有可相通,终与人类不能亲切相感也。”
如果说“达意性”是声乐艺术所共有之属性的话,那么对于戏曲声乐而言,则更为重要。因为戏曲是“以歌舞演故事”(王国维语),戏曲声乐的基本职能是“唱故事”:戏剧情节、人物关系、矛盾冲突、场景环境、事件的起始缘由、原因结果……多要通过唱腔、通过演员的歌唱叙述、描绘出来。戏曲艺术的表现手段虽不仅仅是“歌”,但“歌” 的比例、“唱”的分量却相当重要。早期戏曲,如元杂剧,唱为主,白为宾,故事情节,主要靠曲词歌唱来展现。尽管随着戏曲艺术的发展,其他的艺术因素、表现手段在日益丰富,而唱功的地位并未削弱。唱念做打,戏曲演员四项基本功,唱居首位。因此,如果演员咬字不准,吐字不清,势必直接影响戏剧的演出效果,影响观众的欣赏情趣。而观众失去了看戏的兴趣,戏班子就难以生存,戏曲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清中叶后,昆曲在京城“花雅争盛”中败北,失去观众的原因之一就是语言障碍。对此,清代学者焦循在《花部农谭》中曾指出:“吴音繁缛,其曲虽极谐于律,而听者使未睹本文,无不茫然不知所谓”,因而不如“其词直质”、“妇孺亦能解”花部戏曲(地方戏)更受群众欢迎。
正是由于演员的咬字、吐字清晰与否直接关系着字意的表达,直接关系着故事情节的描述,直接影响着观众的欣赏情趣,因而一直受到戏曲歌唱家、理论家、教育家、欣赏家们的高度重视。
二、“咬字”与戏曲声乐韵味的形成
熟悉戏曲的人大都知道一个约定俗成的戏曲美学术语:“韵味”,或简称“味儿”。同歌曲比,称“戏曲味儿”;在戏曲内部,不同的声腔剧种亦有各自的“味儿”——“京剧味儿”、“评剧味儿”、“梆子味儿”。什么是“味儿”?“味儿”是什么?人们解释起来,或许见仁见智,或许说不清楚,但演员一开口,有味儿没味儿,一听便知。有些声乐演员或业余歌手按照歌曲唱法唱戏,戏曲观众就会说:“没有戏曲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