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韵味的形成包含诸多因素,理论家们亦可从多种角度做出解释,说法不一,但有一点是没有争议的,就是“味儿”同“字儿”有关,甚至说关系极为密切。
戏曲与歌曲在创作及演唱上的最大区别是:重“字”轻“腔”(旋律),即“字为主,腔为宾”,追求在“字正”基础上的“腔圆”。歌曲在创作和演唱中为保证旋律的流畅和情感的抒发,允许"倒字"(旋律的走向与字调不协调),而戏曲是绝对不允许的。由于戏曲声乐所要求的字调与旋律的高度协调,进而形成一种与歌曲不同风格:语言化的音乐。
这一特点,表现在创作和演唱两个方面。由于戏曲声乐要求演员演唱时准确地表达字音,那么在创作上就必须为之提供条件:要求“腔”(旋律)与“字调”相吻合,“以字为本”,按照字调的音高走向在既定的旋律框架基础上创作唱腔,也就是“依字行腔”。汉语语音的一大特点是:字调上音高不同,富有旋律性,且丰富多彩。如古汉语粗划有“平上去入”四声调,细分又有“阴平、阳平、阴上、阳上、阴去、阳去、阴入、阳入”八类。现代汉语普通话有四个声调:阴平、阳平、上声、去声。而各地的方言的声调类别可谓异彩纷呈,最少的有三类(如河北滦县),最多的有十类(如广西博白县),一般为四至七类。同一个“字”,在不同的方言区读法不同,甚至千差万别。因此,按照“腔由字生”的原则创作唱腔,同一段唱词即可“生”出多种“腔调”。正如明代著名戏曲理论家王骥德在
《曲律》所说:“古四方之音不同,而为声亦异,于是有秦声,有赵曲,有燕歌,有吴、有越唱,有楚调,有蜀音,有蔡讴”。我国有三百多个剧种,剧种间的差别主要是音乐(声乐)。由于各个剧种都是按照“依字行腔”的原则来创作唱腔,其旋律都具有“突出语言性”的特点,因此“语言性”就是戏曲音乐的共同特征,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戏曲味儿”。而声腔剧种所凸显的语言特征各有不同,于是就有了不同的“戏曲味儿”:京剧味儿、川剧味儿、梆子味儿……。
然而,唱腔旋律的创作仅仅为戏曲“韵味”的形成提供了基础。称之为“基础”,是因为富有“韵味”旋律必须经过演员的歌唱才能体现出来。正如徐大椿所云:“曲之工不工,唱者居其半,而作曲居其半也”(《乐府传声》)。
为什么说作曲只完成了唱腔创作之一半的任务呢?因为字音包含着三个因素:声(声母、韵(韵母)、调(声调),要达到“字正”的要求,必须使三个要素协调统一,合乎字音的规律。作曲所能解决的问题只是个字调问题:“依字行腔”使旋律的音调合乎唱词的字调(平上去入)的规律。“声”和“韵”的字正问题,还需要歌唱者来完成。戏曲演员在二度创作中需要对“声”、“韵”进行一番“审五音”(指唇、舌、齿、牙、喉,声母着力点)、“正四呼”(指开、齐、撮、合,韵母发音的四种口形)以及“出字”、“归韵、收声”等技术处理。而字调的问题,虽然作曲者为演唱提供了一个框架,但因为语言音调的细微变化无法用乐谱精确地记录下来,所以也需要由演员通过演唱来进一步装饰、润色,即如王骥德所说:“乐之筐格在曲,而色泽在唱”(《曲律》)。由追求“字正”而衍生出的一系列技巧的综合运用,便构成了戏曲声乐的演唱风格一戏曲韵味。有人说:戏曲演员唱歌也是“戏味儿”;而声乐演员唱戏却是“歌味儿”。其实“戏味儿”同“歌味儿”的主要差别就在于“字儿”。夸张一点说戏曲的“韵味”正是“重字”的结果,夸张一点说,是演员咬字“咬”出来的。
综上所述:戏曲声乐以“字”为依托实现其戏剧音乐之功能,而正是由于凸显了字音特征而形成了其独特的韵味风格,因此,“字”是戏曲声乐艺术的根基。(编辑/石磊)
第五届全国民族声乐论坛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