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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招生专业考试说明
录入时间:2012/1/4 15:2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分初复试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最终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1、初试

  只考技能,限考1项,准备自选作品1首。

  2、复试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技能测试与基本乐科两大部分,技能占总成绩85%,基本乐科包括乐理、听音、视唱,各占5%,总计占总成绩15%。所有方向要求背谱演唱或演奏,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1)技能 85%

  ①声乐方向

  (a)准备声乐作品三首,考试时,考生自选1首,抽考1首。

  (b)朗诵诗词或散文。

  ②键盘方向

  (a)自选大小调音阶、琶音一组。

  (b)练习曲一首

  (c)复调一首

  (d)乐曲、奏鸣曲各一首(考试时任选一首)

  ③器乐方向(招生器乐类别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a)练习曲一首

  (b)器乐曲两首(考试时抽考其中一首)

  (2)基本乐科

  考试内容和方法与音乐学相同。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该专业分初复试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最终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1、初试

  初试内容:限考钢琴,准备自选作品1首。

  2、复试

  复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基本乐科、钢琴、笔试三部分。背谱演唱或演奏,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1)基本乐科15%

  基本乐科考试内容与要求、分值分配和音乐学相同。

  (2)面试50%

  钢琴必考,自选作品2首,其中练习曲1首,大型乐曲1首。加试乐器演奏或声乐演唱。

  (3)笔试35%

  笔试内容:和声、歌曲创作。

  和声:指定旋律配四部和声,难度到“一级近关系转调” ,占15%。

  声乐作品写作:即为指定歌词谱写旋律及钢琴伴奏,民族歌曲风格与艺术歌曲风格皆可,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