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招生专业考试说明
录入时间:2012/1/4 15:2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四、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该方向不单独进行专业测试,认同我校音乐学院其它专业方向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舞蹈学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舞蹈学专业分初复试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最终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1、初试
初试内容:形象面试、基本条件测试、舞蹈作品。
2、复试
复试满分100分
复试内容:
(1)舞蹈作品(不得与初试重复)、技能技巧、动作模仿,占90%
(2)节奏 10%
注:伴奏音乐均采用CD光盘,考生自备。
说明:
1、考试时,评委有权指定演唱(演奏)考试说明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专业按文化课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录取。
3、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认同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专业合格证,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本说明如与上级有关政策有冲突,以上级公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