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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招生专业考试说明
录入时间:2012/1/4 15:2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四、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该方向不单独进行专业测试,认同我校音乐学院其它专业方向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舞蹈学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舞蹈学专业分初复试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最终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1、初试

  初试内容:形象面试、基本条件测试、舞蹈作品。

  2、复试

  复试满分100分

  复试内容:

  (1)舞蹈作品(不得与初试重复)、技能技巧、动作模仿,占90%

  (2)节奏 10%

  注:伴奏音乐均采用CD光盘,考生自备。

  说明:

  1、考试时,评委有权指定演唱(演奏)考试说明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专业按文化课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录取。

  3、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认同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专业合格证,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本说明如与上级有关政策有冲突,以上级公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