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1/9 9:4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一)英语限分: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美术学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80分;音乐学(音乐传播)、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制)、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传媒)、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艺术设计(中澳班)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中韩班)、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绘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广告学、摄影、动画】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
(二)按教育部教高函〔2009〕29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工业设计、广告学四个专业属于可继续按艺术类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专业计划中体现文、理具体计划数的专业,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文理兼收的专业,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线上考生统一排序录取,额满为止。
(四)按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装潢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美术)专科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中外合作)、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影视动画(中外合作)、美术教育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专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六、其它几项规定
1.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2.报考期间,考生的路费、食宿自理。绘画颜料自备。音乐类各专业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试所需物品自备。
3.专业考试期间,某些专业必须参加我院保健科的专业体检。不参加体检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届时公布需查体专业)。
4. 依照鲁价费发〔2005〕84号、鲁教财函〔2005〕31号文件规定,仍执行2005年收取学费标准,各专业每生每年需交纳学费(见专业考试表),住宿费标准文东校区按500元,长清校区按1200元收取。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2年新规定。
七、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招生事项
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性质的二级学院,属山东艺术学院非独立设置的教学单位,2012年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文化事业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装潢艺术设计六个专业招生。该院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山东艺术学院专科毕业文凭。专科毕业后可分别申请到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等国与山东艺术学院建立友好校际关系的大学插班攻读学士学位。在我院学习期间,依照鲁价费发〔2004〕181号文件规定,仍执行2004年收取学费标准,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2年新规定。因国家对中外合作性质的二级学院和中外合作项目不拨经费,应视本人家庭经济能力,慎重选择报考。
八、山东艺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说明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专业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本科专业,由山东艺术学院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主要核心课程由韩国教师担任。学生入学后在山东艺术学院完成四年的学业,达到学院的毕业标准后,由山东艺术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的招生与教育教学均由我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实施,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的文件规定执行(待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