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学实践
本专业教学实践以艺术硕士为对象,通过教学第一线的实践工作,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声乐演唱能力和教学实践能力
主要授课形式有:
1、声乐演唱单独授课
2、声乐演唱舞台表演训练
3、声乐理论的课堂讲授、讨论和学习
4、声乐演唱的实际公开表演实践。
5、围绕专业实践的其他理论训练与写作。
六、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的重要环节。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调查研究的主要形式有:
1、收集、整理研究资料;
2、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
3、学术访问等。
根据本专业的特点,调查研究尤须突出科研资料的查找、收集、整理和索引工作。具体实施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调查研究工作应安排在第4或第5个学期,即完成硕士论文前进行,累积时间为4周。调研工作前须在导师的指导下拟定调查计划;调研结束后硕士研究生须写出调研报告,并由导师评定成绩。
七、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要求
(一)学位音乐会
1、各演唱、演奏专业方向艺术硕士须举行2场学位音乐会。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50分钟。学位音乐会所选择的曲目在类型上可包括独奏、重奏(室内乐)、协奏曲等。在风格上则必须囊括多种流派和时期,且必须至少包括一首(部)20世纪以来的现当代创作。音乐会具体要求院教学委员会及学术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执行。
(二)学位论文
1、艺术硕士的论文必须与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实践紧密相联,根据各自领域的特点,结合其学位作品或学位音乐会内容进行分析和理论阐述。
2、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应在第4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订出学位论文写作计划。
3、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硕士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和写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三个月。
4、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格式规范,能体现艺术硕士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优良的学风。论文一般不少于0.5万字(谱例、图表在外)。作曲、电子音乐作曲、音乐剧作曲、电子音乐设计、录音艺术研究、音乐数字媒体等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同时还必须提供一篇涉及本人学位作品的创作札记(简述每部作品的创作观念及写作技法,字数不限)。
5、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
(1)论文选题要有一不定期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同时又是研究生本人在学习和研究中有较深入的了解和思考的问题;论文选题应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紧密结合。
(2)本专业硕士生的论文选题应结合本学科发展的特点与优势,形成系列化。学科与导师应通过本学科、本方向硕士生的论文写作,推动和深化某一领域、某一课题或某一问题的解决。
(3)硕士生论文应在理论上有新见解,或在资料的占有分析上有新发展。论文应能反映作者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硕士论文应达到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水平。
(4)硕士论文如有任何形式的抄袭现象,立即取消抄袭者当年的答辩资格。
6、学位论文具体格式参照《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