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能够独立从事音乐演唱实践和相应专业教学的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的音乐演唱能力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关于声乐演唱的现状、历史和发展趋势;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音乐表演实践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声乐艺术研究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年,总学分不得少于36学分。
四、课程设置
(一)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计 学分)
课程
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任课教师 |
0001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54 |
2 |
1 |
李中一等 |
0002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1 |
|
0003 |
第一外国语(含专业外语) |
102 |
6 |
||
3901 |
艺术原理 |
54 |
2 |
邱紫华等 | |
3902 |
音乐学书目与文献 |
54 |
2 |
2 |
臧艺兵 |
3903 |
高级视唱练耳训练 |
54 |
2 |
3 |
张业茂 |
3904 |
音乐分析学 |
54 |
2 |
1 |
薛花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