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专业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培养硕士研究生。
教学工作实行理论联系实际、统一要求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教学原则。
培养工作实行三个结合,即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结合、课程讲授与自学讨论结合、知识积累与思维训练结合。
鼓励硕士生在学好专业基础知识更的前提下拓宽视野、勇于创新,进行跨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强调学以致用,强化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指导教师要注意教书育人,充分调动硕士生的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
1.总体要求:我国现行的学位制度规定,艺术专业硕士学位是艺术表演专业(作曲除外)的最高学位之一。因此,注重和强调表演专业各方向艺术硕士生在表演领域的专业水准是制定其培养方案的重要考量依据。
2.文献阅读:各方向艺术硕士生在就读期间,完成至少3篇(部)本研究领域的外文文献资料、10篇(部)本研究领域和相关领域的中文文献的阅读,并撰写读书札记,接受导师、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或研究生部的抽查。
3.学术报告:各方向艺术硕士生就读期间,须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举行1次学术报告会。其内容可涉及文献阅读综述、学位作品构思设计或学位音乐会准备情况等,以取得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的集体指导和帮助,报告时间约为40分钟。
4.课程学习:完成《硕士研究生教学方案》上规定的各类学位课程学分并通过艺术实践及外语达标要求。
5.外语达标:通过本院相关英语达标考试。
6.教学方案:
声乐表演各方向(共4门,总计16学分)
(1)主课与论文
(2)高级视唱练耳训练
(3)歌唱家与声乐作品研究
(4)室内乐(重奏 合奏 协奏、伴奏)
九、其它
1、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补修本科学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至少3门。并且考试须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不计学分。
2、本专业硕士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专业硕士生必读书目”所规定的书籍,并做好笔记;导师必须定期检查硕士生的阅读笔记,并根据其笔记,评定成绩。
3、本专业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至少参加3次学术活动(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学业结束前,由导师对其进行考评。
4、凡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要求,按《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5、每位硕士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制订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报院、系、所和研究生处备案。
6、本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本专业硕士生能否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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