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 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人员需工作不低于2年(从毕业到2013年9月1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2)已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为主要完成人)。
(4)成人应届本科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供当年经省级招生办备案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当年录取院校公章。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该认证报告。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
我校今年将接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免生,具体规定如下:
1.推免生一般应是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推免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除非接收学院特别说明,一般都可申请到高等级别的奖学金(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中的软件工程领域等专业学位不纳入奖学金资助体系,详见本简章第七条:学费、奖学金及学制)。
4.欢迎来自国内重点大学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于2012年8月起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阅相关说明。
5.除125100工商管理硕士、125200公共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管理硕士、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四个专业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6.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进行基础研究的理工科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是“07”或“08”的专业)可以接收推荐免试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2013年接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不超过50人。
(三)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2010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2011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获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2008年9月1日前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等。
3.公共管理硕士“02公共政策分析”方向只招收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推荐,集体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
4.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以及工程管理硕士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考生。
(四)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所注册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所注册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报考);
4.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