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教育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能立志为国家的教育事业服务。
2.掌握系统的音乐学基础理论和音乐学学科的专门知识,熟悉国内外音乐学科学理论发展改革的最新成果;具有从事音乐学科学研究的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音乐教学实际工作的专门技术水平;具有使用第一外语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能够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文献,具有研究和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民族音乐学
2.中国音乐史学及其教育
3.二胡艺术及其教育
4.欧洲音乐史及其教育
5.声乐表演艺术及其教育
6.音乐教育学
7.琵琶艺术及其教育
8.钢琴艺术及其教育
9.小提琴艺术及其教育
10.钢琴伴奏艺术及其教育
11.古筝艺术及其教育
1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三、修业年限
硕士生修业年限为2-4年。 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四、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专业方向课的学分不少于23学分。毕业授予艺术学硕士学位。
五、培养方式
1.在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导师组将合理安排课程学习、论文工作和实践活动等各个环节。
(1)充分发挥文献阅读在夯实硕士生本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中的作用。每位硕士生必须在第2学期期中之前提交二份必读文献阅读报告。
(2)充分发挥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在引导和促进硕士生自主学习和研究中的作用。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包括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学习计划应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制定;论文研究计划在入学后1个学期内制定。
(3)课程学习环节注重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硕士生可根据本人学习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学习时间,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分。教学方式灵活多样,倡导实行以研讨为主的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
(4)论文工作环节侧重于对硕士生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训练,培养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指导硕士生制订论文研究计划,引导学生尽早进入论文研究状态。
(5)实行学术交流和报告制度。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参加全国性或全省学术会议1次,并提交论文;至少应在所在学院或全校范围内公开做学术报告1次;至少听取10场学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