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全面完成之际,文化部决定,对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在此,我首先代表文化部,向在改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多年来奋斗在文化系统改革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多年来支持改革、关心改革的各个方面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前不久,中央召开了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表彰大会,对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胡锦涛同志亲切会见了大会代表,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同志参加了会见,李长春同志参加会见并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李长春同志在讲话中全面回顾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不平凡历程,系统总结了文化改革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归纳了文化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宝贵经验,并就进一步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各地结合贯彻落实本次视频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文化系统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在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文艺创作生产引导、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这项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从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到全面推开,走过了一条艰难探索、不断取得成效的道路。按照中央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我们已经全面完成了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阶段性任务,形成了演艺体制新格局,开创出演艺业发展新局面。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的结果,也是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放思想、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结果。
一、探索创新、攻坚克难,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历经9年多,大体上可分为三个主要阶段:2003年6月,中央召开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全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9年7月,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中宣部、文化部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改革逐步向纵深拓展、向面上推开;2011年5月,中宣部、文化部下发《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完成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阶段性任务,改革进入攻坚克难、全面推进新阶段,经过艰苦努力,我们在十八大之前圆满完成了阶段性改革任务。通过不懈探索,国有文艺院团面貌焕然一新,呈现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
一是转企改制中心环节取得大进展,演艺业体制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转企改制作为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改革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标志。目前,全国承担改革任务的2103家国有文艺院团,已经按照“五个一批”的改革路径,完成既定改革任务,其中转企改制院团占已完成改革任务院团的比例为61%,占目前国有院团总数的比例为87%,杂技、话剧、歌舞类院团基本实现全行业转企改制。河北、山西、江苏、安徽、重庆、贵州、宁夏等先期完成改革任务的省区市,“早改早受益”的效应正在显现。江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率先完成转企改制、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的改革单位,在“早改早发展”政策的鼓励下,已经开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体制优势在逐步显现,部分转制院团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这些地区和单位,走在深化改革、加快推动演艺业繁荣发展的前列,为其他地区和单位作出了表率。
二是转变演艺发展方式迈出大步伐,演艺业科学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以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为主线,通过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演艺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辽宁、江苏、上海等14个省区市组建的省级演艺集团公司,成为演艺市场中坚力量,其中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年收入超亿元。上海杂技团有限公司、甘肃省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丽江民族演艺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将演艺与旅游、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深度融合,有效推进演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宁夏话剧艺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厂评剧歌舞演艺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周至县剧团等企业积极开拓特色市场,企业实力不断壮大。云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杂技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倾力打造外向型精品力作,推动演艺“走出去”成效显著。广州粤剧院有限公司、山东高密市凤城演艺有限责任公司等在以市场化方式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开创了新的路子。演艺院线迅速发展,目前已形成中演演出院线、保利院线两大全国性院线,北方剧院联盟、西部演出联盟、东部剧院联盟、长三角演艺联盟、珠三角演艺联盟等地方联盟,演艺企业发展空间大大拓展。
三是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政策实现重要突破,演艺业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优化。通过积极出台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政策,基本建立了覆盖各个层级、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建的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实际,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在解决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政府采购等方面,实现新的政策突破。同时,积极推动地方结合实际出台更加优惠、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政策。山西、安徽、四川、重庆等16个省区市出台23个省级专项政策。各级财政对国有文艺院团的投入由2008年的57.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3.5亿元,增幅达45.7%。北京、天津、安徽等地区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一团一场”政策,取得明显进展。江苏、安徽、重庆、宁夏等地区积极转变财政投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转制院团公益性演出产品的方式,扶持转制院团的艺术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