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盐池县音乐工作者协会是本县音乐工作者和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盐池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本会坚持党的“****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的思想,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音协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 任务
第一条 本会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组织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水平,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学习和吸收国外的优秀艺术成果,从而不断创造和他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音乐文化。
第二条 按照音乐艺术的发展规律,开展学术研究活动.组织会员深入生活、举办专业讲座,开展学术交流与观摩教学活动,搜集、挖掘、整理、研究,创新的民间音乐.
第三条 组织比赛、评奖活动.对会员在创作表演、理论研究等方面的成绩卓著者,予以物质或精神奖励。
第四条 积极慎重、分期分批地发展年轻有为的音乐家入会,特别注意吸收那些在音乐方面有突出贡献,政治素质好,思想品质端正的音乐工作者入会。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服从本会领导,执行本会决议并有一定成果的音乐工作者和爱好者,均可申请入会。
第六条 从事音乐艺术工作时间较短,但在全国音乐大赛中获奖或在自治区音乐理论、器乐、声乐比赛中获二、三等奖或地、市、县一、二等奖者,亦可申请入会。
第七条 加入本会者,应写出书面申请,由一至二名会员介绍,经理事会批准后即为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每年交会费拾元。按年缴纳或按届缴纳均可。确有困难者,应向本会申明理由,经批准后可免缴。凡无正当理由,一年未交会费者,即被认为自动退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除名。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要求退会者,须向本会申请,经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 会员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向协会汇报个人艺术实践情况,辅导业余音乐创作,反映群众对音乐工作意见的义务。
会员享有会内选举与被选举权,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以不称职的领导成员有要求罢免的权利,当自己的创作演出、研究等正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协会予以保障。
第十条 会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德艺双馨,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或因触犯刑律而被司法机关判刑,剥夺政治权利者,经理事会审定,开出其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