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音乐家协会
《爱乐女子合唱团》
章 程
第一条 性质
爱乐女子合唱团,隶属于马鞍山市音乐家协会,是从本市招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中青年女性所组成的艺术团体。
第二条 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中青年女性综合素质为目标,提高艺术修养,发展艺术特长,培养艺术人才。积极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培养和发掘我市的高素质、高水平、高艺术天赋的女性艺术人才,为她们提供一个展示艺术才华的空间和平台。进行国内外文化交流,及积极参与全国各类赛事活动,打造出一个隶属于我市合唱艺术团体的品牌。
第三条 任务
1. 认真落实马鞍山市音乐家协会章程,结合实际办出艺术特色,形成品牌,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2. 长年系统性完成教学计划的学程,及各类作品的排练工作,全年要参与各种活动的演出,和全国各类合唱比赛及国内外文化交流。
3. 认真落实课程要求,组织好合唱团,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学习、培训、展演活动,在艺术实践活动中不断提高她们的艺术修养,及文明素质的修养。
第四条 组织结构
本团组织机构设立有:团长,副团长,办公室主任,教研部,行政部等。特聘专家名人担任我团艺术顾问。
第五条 团员的要求
1. 凡思想端正、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本市中青年女性,入团前需进行专业考核,方可申请加入爱乐女子合唱团。
2. 入团后的团员,必须积极参加学习、训练、演出活动和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合唱团的章程和有关纪律规定。
第六条 管理
1. 本团师生均应认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弘扬民族文化,加强团的思想、业务和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团员的思想教育、业务考核工作。
2. 合唱团的训练、演出计划、总结和演出活动情况,定期向市音协汇报。合唱团参加市内外文化交流演出,必须经音协同意,并以爱乐女子合唱团名义参加,演出节目必须经音协审查后方可参加演出。
3. 对在演出比赛活动中成绩显著,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团员,报市音乐家协会审批后予以表彰。对不能认真坚持活动、思想品德不良和学业不良的团员予以批评教育,结合平时考勤,每月旷课一次,请假超过三次者,劝其离团。
3. 本校定期对合唱团工作及参加活动情况进行考评:专业考评和平时成绩考评。平时成绩考评包括团员的出勤率和平时的上课纪律情况。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又完成不了演唱作品的团员进行淘汰。
4. 对参加演出活动的,无故缺席或迟到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办理退团手续。
5. 凡申请加入《爱乐女子合唱团》的正式团员,应每月缴纳团费壹佰元。(拖延两个月不缴纳团费者,劝其退团)。
第七条 团员义务
1. 执行本团的决议。
2. 维护本团的合法权益。
3. 完成本团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交纳团费。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附则
1.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成立大会一致通过。
2.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团主管单位:马鞍山市音乐家协会。
3. 本章程自本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马鞍山市音乐家协会爱乐女子合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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