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考试
1、召开考试专题会议。认真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在期末(学段)考试(考查)前召开学院领导、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会、学生动员会,传达和宣讲学校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诚信教育,确保全体师生遵守考纪,营造一个“诚信做人、自信考试”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及教师的违纪率,保证考试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每门课程每个教学训练单元,组织论文、技能测试、口试、中考等形式的平时(期中)测试,强力推进向考、练结合模式转化。各类阶段性考试使用学校统一规定的答卷纸。
3、全面推行即考制。课程授课结束后,不再单独安排复习时间即进行考试。提倡多种形式的考试。本学期第18周(2013年1月4日前)结束全部课程教学。
(1)校级公选课程原则上须在第18周(2013年1月4日前)结束考试考核;
(2)通识课程考试主要安排在第19周(1月7-10日),2012级《大学英语》考试时间为第20周(16-18日),具体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
(3)须闭卷考试的专业理论课主要安排在第20周,根据年级分布情况,音乐学院本学期最后一门专业课程或考试将安排在第20周2013年1月17-18日,学生之前不得离校。
声乐、钢琴等专业技能课考试方案由各自教研室根据学校考试工作总体部署提出,系主任审核,教学副院长最终确定。
器乐考试时间定于19周周四(2013年1月10日),在音乐厅进行考试。由音乐学院器乐教师和音乐学院外聘器乐教师组成考试评委,考试前各班班委统计好各自班级参加考试学生名单,电子版包括“班级、学号、姓名、乐器种类” 等信息于2012年12月21日前发送到音乐学院信箱。具体安排将于12月25日前另行公布,请相关同学注意查看考试安排。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安排在12月22日,我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安排在12月23日;山东省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安排在1013年1月12日和13日。
4、重新学习报名、交费工作于12月25日前完成。未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缴纳学费或其它原因未获得在读学籍的学生(含往届因课程不合格尚未毕业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学业考试,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缺考或考试成绩无效的教学办概不负责。
5、根据课堂考勤、任课教师意见及在读学籍注册情况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的审查,在考试前将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不能参加考试的课程交辅导员通知学生,并形成准确的课程考试学生名单在每场考试前分发给考场监考教师,学生考试前签到,不签名者视为缺考,重新学习及办理缓考手续的同学在备注中注明。
严禁未交齐重新学习学费或未获得在读学籍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参加学业考试考核。请团学协助通知往届因个别课程不合格尚未毕业的同学及时到教学办办理重新学习手续,通知已经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学生按时参加考试。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缺考或考试成绩无效的教学办概不负责。
6、严格缓考手续的办理。因生病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者,于考试前一周(2013年1月7日前)办理缓考手续,特殊情况应于考试当天办理缓考手续,报送教务处备案。未办理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缺考处理,不得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
7、实行准考凭证制度。学生凭本学期注册后的有效学生证和准考证按学号入座参加考试,学生证一律放在课桌左上角,无学生证者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缺考处理。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实学生考试资格,严禁替考学生、无在读学籍学生、无考试资格学生参加考试。
学生到在读学籍所在的行政班级参加必修课的考试,到教学班级参加公共选修课的考试。
重新学习及进修、借读学生凭重新学习证明、进修证明或借读证明参加考试。
8、选报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考试工作。在相关考试中,严防遗漏已报到并且已经选课学生的考试安排。选报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的考试时间与主修专业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学生可以申请主修专业对应课程缓考。
9、巡视工作
校级巡视人员负责对全校各学院考试工作组织情况、考场纪律及监考教师工作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学院级巡视人员由学院负责人、分管教学及学生工作负责人及考试管理小组成员组成,主要负责本学院的考试巡视工作;并在巡视结束后,填写巡视记录,将巡视记录交本学院考试管理小组,存档。
学生违纪、作弊及教师违纪情况、校级巡视记录按规定时间报送到学校教务处,以便学校教务处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10、每场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学生学业考试缺考及作弊情况统计表》。整个期末考试结束后,将本学院《学生学业考试缺考及作弊情况统计表》纸件和Excel格式电子件材料于2013年1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