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阅卷、誉分与成绩录入
1、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系(教研室)统一安排地点、时间,采用集体流水作业阅卷。教师要按规定承担阅卷任务,并认真、细致、公正地批阅试卷。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批误判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徇私为学生加分、改分或恶意减分的,按违纪处理。
2、学院在考试前2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和核实本学期开设课程及听课学生(取得在读学籍学生)名单,做好成绩输入的准备。
3、本学期成绩录入工作(包括主卷成绩、副卷成绩、平时成绩等)于2013年1月28日前结束(系统将于当日24:00自动关闭成绩录入功能),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学业成绩报告单一式二份,经教学办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一份与试卷共同存档,一份留授课单位存档。务必对任课教师进行培训,避免出现成绩录入错误。
超过规定时间授课单位将无权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成绩提报,学校对有关人员按教学事故处理。
4、选择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的成绩单独在2013年1月28日前报送,报送时要特别注明“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实行教务处、主办学院双重管理。
5、提交成绩后,即进入成绩公示阶段。必须及时下载打印公示单并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周一前发布到每个班级,学生签名确认后,交档案室存档。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可在公示期内进行复核。超过成绩公示期(开学后一周内),学院及教务处不再受理学生的成绩复核申请。
6、考试结束后,系、教研室要组织对每门课程和本学期考试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分析,并分别形成总结分析报告。同时,交档案室分学期对学生试卷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试卷清单或存档目录。
严格按照《临沂大学试卷存档规范》对全部考试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专业课试卷由学院整理归档。通识课、选修课试卷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授课单位整理归档。缓考试卷、重新学习学生的试卷应单独装订,与正常考试的试卷一起存档,并标明“缓考”或“重新学习”字样。
7、2013年1月28日前将本学期试卷存档目录、本学期空白试卷(含答案)合订本各一套报送教务处备案。学院按要求至少存档一套。
五、考试评估
1、下学期开学后将对本学期考试情况进行专项评估。评估内容按照《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专项评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各学院,分校在开学后第三周前写出自评报告并在第三周周五前报送教务处。
2、考试评估以实地检查档案材料和复查自评材料为主,同时收集、听取学院有关对考试工作的意见。对试卷的检查,由评估检查小组在检查现场从上学期所有开设课程明细,随机选取10门课程进行评估,其中校公选课1-2门、实践实验课程1-3门,不同年级及不同层次应分布合理。学校通识课程,全部进行检查(不包含在上述10门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