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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2/15 16:4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精神风貌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七类奖项。

  优秀组织奖,奖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精神风貌奖,奖励全国现场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获优秀组织奖的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书面材料。各省(区、市)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地(市)、县(市)总数的20%评选推荐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名单,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获优秀组织奖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有省级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有活动宣传方案,有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并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组织举办省级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省(区、市)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

  六、组织管理

  教育部成立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组委会解决。

  附件: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