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12/2/17 22:2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另文通知。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全省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四、各项目的具体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辖市、区要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1.第一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2)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展演活动。
2. 第二阶段(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各辖市、区总结、上报当地展演活动组织情况。请各辖市、区教育局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当地开展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镇江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统计表》(见附件5)、活动总结、艺术展演活动简报、图片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术处,以上材料将作为评选市级优秀组织奖和推荐评选省级优秀组织奖的依据。
(2)在各辖市、区举办艺术节展演活动的基础上,组织举办市级集中展演活动。时间拟定于2012年5月下旬。
各辖市、区需在2012年5月10日前按要求报送推荐参加市级展演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 艺术作品”的有关材料。
3.第三阶段(2012年6月至9月),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确定送省参评的12个优秀节目,并进行再加工、再提高,以高水平参加省级展评。
2012年7月至8月中旬,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分苏南、苏中、苏北三个片区对各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组织集中展演和评选。其中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四市参加苏南片区的展演,展演由无锡市教育局承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四市参加苏中片区的展演,展演由扬州市教育局承办;徐州、淮安、连云港、盐城、宿迁五市参加苏北片区的展演,展演由淮安市教育局承办。
我市组织参加苏中片区展演的具体时间、要求接省通知后另行开会布置。
(2)2012年7月,确定送省参评的优秀作品(绘画作品52幅;书法(篆刻)作品40幅;摄影作品36幅),并进行再加工、再提高,以高水平参加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评选。
(3)2012年8月,组织参加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教育论文评选,并组织参加在我市举办的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
(4)2012年9月,组织观摩省教育厅组织举办的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颁奖晚会。
(5)总结全市开展艺术展演活动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报省。
4.第四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全市艺术展演活动总结、表彰。
(2)2013年2月,组织观摩在厦门举行的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集中展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