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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12/2/17 22:2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六、艺术表演类节目的上报要求

  1. 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 各辖市、区推荐6—8个艺术表演类优秀节目参加市级展评,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不超过20%。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应各有一个合唱节目。各地上报的节目需兼顾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四个类型。

  3. 各地上报节目中需有为本届展演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

  4. 各辖市、区推荐参加市级展评的优秀节目需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报《节目申报表》纸质稿和电子文档,于2012年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人:马正汉,联系电话:88916322,Email:mazh@zje.net.cn。原创音乐、校园剧(课本剧)需同时报送曲谱或剧本一式五份。

  七、艺术作品类的上报要求

  1.丹阳、扬中、句容、丹徒原则上各报25幅;京口、润州、市属中学各限报20幅;新区限报10幅。上报的作品需兼顾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2. 报送的艺术作品中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作品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作品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作品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作品不超过20%。

  3. 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省、市、县(市、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按附件3表格式样填写并粘贴在作品背面)。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4. 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5. 各辖市、区推荐参加市级展评的优秀作品需由教育 以辖市、区为单位统一上报, “艺术作品申报汇总表”, “艺术作品申报单”(一式两份,一份贴于作品背面,一份汇总装订),上报截止时间:2012年5月20日,上报地点:镇江市少年宫群文活动部(万古一人巷71号)。联系人:欧阳晖,联系电话:15996846067。

  八、奖励办法

  1.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奖励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获选参加全国、全省展演的学校单位。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参加省、市级集中展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

  (3)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6)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

  (7)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2. 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参评优秀组织奖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率达98%以上,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有工作简报和书面总结材料,获奖成绩优异。

  精神风貌奖:学校单位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2)评选办法

  经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照评选条件,依据各地(学校)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九、组织管理

  市教育局成立镇江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镇江市教育局体卫艺术处。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需成立相应的活动组委会,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中小学校成立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校有关活动。

  十、市属学校(单位)的节目、作品、论文申报及评选办法参照市活动方案相关条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