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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音在线 >> 音乐联考 >> 上海市舞蹈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2012年招生简章

上海市舞蹈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2012年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2/2 10:57: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浏览量:4856

  学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069号、上海市财政局沪财预〔2003〕第104号文件规定,录取生一律收费就学。学费每学期4000元。住宿、医疗、教具、伙食、学杂费等具体收费数目在录取通知事项中说明。

  奖学金制

  本校实行奖学金制,分上海市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两部分。奖学金直接与学生的操行评定和专业、文化成绩挂钩,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最高奖学金4000元,奖学金总比例占在校学生的50%。评定标准在《学生手册》中详细说明。学习特别优异者,将获得上海市政府特殊艺术人才基金奖励。

  帮困助学金

  列入2012年上海市教委公布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目录中奖励专业的在册学生和农村、城市低保、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在册学生家庭,每人每学年可享受减免学费、书薄费标准4600元及国家普惠金1500元;其他在册非毕业班学生每人每学年可享受国家普惠金1000元;全校在册学生可享受营养补助费,每人每学年1000元;家庭困难但不享受其它帮困(国家普惠金除外)的在册学生,可申请校内帮困补助。

  学籍管理

  凡经上海市教委备案在册的学生,入学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校学籍。每学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学期注册,逾期未办理注册、复学手续,或因故退学、受到开除学籍处理者,则取消学籍。具体细则详见《学生手册》。

  试读期限

  新生入学后实行试读甄别制,试读期为一年。凡专业主课成绩考核不合格或四门以上(含四门)成绩考核不合格者、身体不适应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予以甄别,退回原籍。

  毕业指导

  在校生完成学校课程设置规定的科目,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将由上海市教委统一颁发中专毕业证书。学生毕业享受中专毕业生待遇,不包分配,自主择业。学校将向全国各地专业院团、社会文化单位推荐。毕业生也可依据个人意愿,按照国家高考政策,报考各类高等艺术学院。

  本简章条例解释权归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招生办。

  学校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674号(靠近水城路)

  交通路线:

  虹桥机场(上海虹桥站):地铁10号线或925路;

  浦东机场:地铁2号线换10号线;

  上海火车站:941路、地铁3号或4号线转925或57路;

  上海南站:地铁3号线转925或57路;

  咨询电话:021—62759603    传真:021—62759603

  学校网址:www.sta.edu.cn

  监督电话:021—6208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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