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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音乐类专业区外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2/27 10:0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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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区外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乐工作者。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与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舞蹈学专业:培养掌握舞蹈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有较高的表演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及艺术教学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1、音乐学20名:声乐、钢琴、手风琴、器乐。(限山西、陕西、广东、山东、河北等地)考生;

  2、音乐表演20名:声乐、钢琴、手风琴、器乐。(限山西、陕西、广东、山东、河北等地)考生;3、舞蹈专业10名(限山西、陕西、广东、山东、河北等地)考生。

  注:上述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学制四年。最后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学费标准:7000元/年。

  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各省市2012年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舞蹈专业考生年龄限22周岁以下(1990年9月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我校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术科加试。没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费200元。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六、考试科目

  音乐学、音乐表演:

  1、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曲目两首,其中一首清唱,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

  2、钢琴、手风琴、器乐考生演奏自选曲目二首(其中一首也可以是练习曲);

  3、音乐综合考试(视唱、模唱),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