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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宝鸡市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10 2:5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宝市教发[2012]22号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集中展示我市素质教育和中小学艺术教育成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陕教体[2011]29号)的要求。现就我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围绕主题,展示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敢于创新的风采才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宝鸡地域文化特色和校园特色的艺术教育活动。

  二、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分为小学组和中学组。

  三、活动项目及要求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

  1、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

  2、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制作或暗房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