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宝鸡市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10 2:5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宝市教发[2012]22号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集中展示我市素质教育和中小学艺术教育成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陕教体[2011]29号)的要求。现就我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围绕主题,展示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敢于创新的风采才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宝鸡地域文化特色和校园特色的艺术教育活动。
二、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分为小学组和中学组。
三、活动项目及要求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
1、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
2、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制作或暗房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