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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宝鸡市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10 2:5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四、阶段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12年2--4月份),基层学校开展活动阶段。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展演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

  2、第二阶段(2012年5—6月上旬)县区组织展演活动。在基层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区组织举办艺术展演活动。市上进行督促指导。

  3、第三阶段(2012年6月下旬),市上集中展演活动阶段。市教育局根据评选情况,筹备举办全市教育系统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同时将优秀作品上报省上参评。

  五、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报送数量:各县区、学校各类节目、作品不得空缺。具体数量要求见附表。

  3、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学组和小学组各占50%。

  4、艺术表演节目须用光盘报送,一式三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刻盘,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需分光盘制作(一式二份),并且一个节目只能录制在一张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市、县区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节目形式及指导教师姓名;光盘内不要出现所在县区、学校名称。

  5、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市、县区、学校名称、所在组别、年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6、报送的艺术节目光盘和艺术作品一律不退还作者或选送单位。凡获奖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组委会有权使用和发表(包括制作光盘,编印画册以及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7、报送时间:2012年6月20日前,各县区和市直学校将评选出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艺术教育论文和活动总结报送宝鸡教育学院(原市工业学校)教育中心筹建办李林海老师处)。

  8、各县区、学校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凡是规格、数量不符要求的作品,一律不予接收。

  六、奖项设立

  1、本次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按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按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颁发指导教师奖。文艺节目最多奖励2个指导教师,艺术作品只奖励一个指导教师。

  (5)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次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

  2、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县区报送作品的数量、获奖情况以及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选。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活动经费,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有工作简报和活动总结。

  七、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主 任:苏永兴:市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吴燕玲: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存科: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天让: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刘西安: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魏 丽:市教育局成职教科科长

  李栋良: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沈春怀: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干部

  李林海: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由李天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要根据全市展演活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活动方案,落实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好县区内的展演活动。展演活动要立足基层学校,动员师生人人参与,使展演活动真正起到促进和带动中小学艺术教育的作用。

  联系人:沈春怀 李林海

  电 话:3260330 13992750708

  邮 箱:linhai65@126.com

  附件: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作品报送数量要求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