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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暨2012年中小学校园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汇展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0 3:1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校要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3月),各校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2)在普遍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活动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和比赛,为学生搭建展示艺术风采的平台,选出代表本校最高水平的优秀节目和优秀作品。

  第二阶段(2012年4月),县教育局检查、指导、评比阶段,本阶段活动的主要内容:

  (1)县教育局组织检查指导评选组深入各校听取活动开展情况汇报,通过观看优秀节目汇报演出和优秀作品展览进行县优秀节目、优秀作品的初评选拔。

  (2)县教育局分县直小学(在太师附小)、县直中学(在职业中学)、乡镇中心校(在小白中心校)、乡办中学(在小白中学)四个组集中进行优秀节目和优秀作品的展演评奖。

  (3)县教育局征集艺术教育论文并组织评选。

  第三阶段(2012年5月),接受市教育局检查评比选拔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县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检查评比组汇报全县展演活动开展情况。

  (2)组织专场优秀节目汇报演出和优秀作品展览,接受市教育局检查评比组的评比选拔。

  (3)对市评比组选拔出的参加市汇演、汇展的节目和作品集中进行指导、精排细作。

  (4)上报艺术教育论文。

  第四阶段(2012年6月及之后),参加市及市级以上艺术展演阶段。

  (1)组织市教育局检查评比选拔出的优秀节目和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艺术展演活动。

  (2)被省教育厅及教育部选中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艺术展演、及教育部2013年2月在厦门组织的全国展演活动。

  六、文艺节目和艺术作品的展演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演出和展览数量。

  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子弟校每校择优选报大、中、小型集体表演类节目3—4个参加县初选,且其中必须有一个合唱或合奏节目、一个校园剧(课本剧)节目;展出2011年6月以后创作的书画、摄影等艺术作品40幅,其中小学可以有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中学可以有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创作的特别优秀作品3—5幅。乡办中学每校选报大、中型集体表演类节目1个直接参加县乡办中学组的汇演,展出2011年6月以后创作的书画、摄影等艺术作品30幅。

  (三)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以校展出。在作品背面同时另附标签注明所在市、县、学校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X宽X高)、创作时间。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四)选中参加县级以上展览的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凡获奖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组委会有权使用和发表(包括制作光盘、编印画册以及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全县所有专职艺术教师每人至少交一篇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七、奖项设置

  (一)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分县直小学、县直中学、乡镇中心校、乡办中学四个组别评出文艺节目总评一、二、三奖。

  3.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分县直小学、县直中学、乡镇中心校、乡办中学四个组别评出艺术作品总评一、二、三奖。

  4.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的文艺节目和艺术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每件作品限1名)。

  5.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给予优秀创作奖。

  6.太谷秧歌作品单项奖: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合作对在本届展演活动中创作演出的属太谷秧歌类的节目,单独设创作奖和演出节目等级奖,颁发证书和奖金(或奖品)。

  7、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8、优秀承办单位奖。

  (二)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定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组织了展演活动,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书面材料(计划、方案和总结)和图片、音像资料。

  2.评选办法

  根据节目和作品的获奖情况和展演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由县评选组审定。

  八、组织管理

  (一)县级组织

  为确保本届展演活动顺利开展,县教育局成立太谷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暨2012年中小学校园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汇展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审组,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