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10 3:2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各镇(街道办)教育组、直属学校,各(企)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我区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按照《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宝市教发〔2012〕2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开展全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和省、市、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求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为“阳光下成长”。
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风采才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积极推进体育艺术教育2+1项目(义务教育阶段每位学生掌握2项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技能),开展具有宝鸡地域文化特色、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全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分为小学组和中学组。
四、活动项目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
1.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合唱、小合唱或表演唱、重唱等形式。
(2)器乐节目:合奏、小合奏或重奏等形式。
(3)舞蹈节目:群舞、双人舞或三人舞等形式。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2.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卡通画或其他画种。
(2)书法、篆刻作品。
(3)摄影作品:单张照和组照。
五、阶段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3月至5月底)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以镇(街道办)教育组、学校为单位,广泛宣传动员,层层落实,成立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制定活动具体方案,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第二阶段:(2012年6月初至6月15日)为区局评选活动阶段。各镇校在开展活动的基础上,选择优秀作品上报区局。区局将组织人员对上报的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进行评奖,并选择部分优秀的艺术表演节目组织全区文艺汇演活动,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