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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0 3:27: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市、区要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1.第一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2. 第二阶段(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为各市、区组织展演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在各校举办艺术节展演活动的基础上,各市、区要组织举办集中展演活动。请各市、区教育局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本地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报苏州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6月5日前将《苏州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统计表》(见附件5)、活动总结、艺术展演活动简报、图片和优秀组织奖申报材料等报苏州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作为总结评选市级、推荐省级优秀组织奖的依据。

  (2)2012年6月5日前,各市完成本市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的评选,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3.第三阶段(2012年6月)为全市集中评审、展示阶段。

  (1)艺术表演节目由苏州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到各市、区评选。

  (2)艺术作品由苏州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集中评选。

  4.第四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9月)为参加全省评选展演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组委会将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按要求报送江苏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2)2012年7月,组团参加在无锡举行的江苏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集中展演(苏南片)。

  (3)2012年8月,参加江苏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评选。

  (4)2012年8月,参加江苏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教育论文评选。

  (5)2012年9月,组团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组织举办的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颁奖晚会。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 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各市、区报送艺术表演节目不超过6个;艺术作品18幅(绘画幅、书法[篆刻]幅、摄影作品各6幅)。

  市直属学校在广泛开展的基础上,选送1—2个(幅)节目和作品参加苏州市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类的展演评选活动。

  3. 各市、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小学和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4. 各市、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小学甲组或中学甲组应有一个合唱节目。

  5.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省、市、县(市、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按附件3表格式样填写并粘贴在作品背面)。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6.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7.请各地于2012年6月5日前按要求寄送艺术作品申报表(见附件3)和艺术表演节目申报表(见附件4),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原创音乐、校园剧(课本剧)需同时报送曲谱或剧本一式六份。

  8.报送地址:

  (1)各市、区和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展演活动实施方案、申报优秀组织奖总结材料和艺术表演节目申报表请报送苏州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苏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地址:苏州市公园路198号苏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邮编:215006;联系人:沙涛,江莉65151219;电子邮箱:jiangli_happy@126.com。

  (2)各市、区及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艺术作品和艺术作品申报表请报送沧浪区少年宫。地址:苏州市西大街百花洲36号,邮编:215002,联系人:钱品花,联系电话:65107568,13962268998,电子邮箱:zjgqph@126.com。

  (3)各市、区及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申报表请报送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地址:苏州市劳动路289号,邮编:215004,联系人:王欢,联系电话:69159322,电子邮箱:jysjgz@126.com。

  七、奖励办法

  1.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奖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获选参加江苏省展演的学校单位。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参加苏州市集中展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

  (3)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6)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

  (7)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2. 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参评优秀组织奖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率达98%以上,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有工作简报和书面总结材料,获奖成绩优异。

  精神风貌奖:学校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2)评选办法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学校精神风貌奖的评选,由苏州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组织评选,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八、组织管理

  苏州市教育局成立苏州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苏州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活动组委会,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中小学校成立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校有关活动。

  九、经费

  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苏州市教育局组织举办的全市集中展演活动的经费由苏州市教育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