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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0 3:5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市要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1.第一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2)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展演活动。

  2. 第二阶段(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为各省辖市组织展演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在各校举办艺术节展演活动的基础上,各市要组织举办市级集中展演活动。请各市教育局于2012年7月5日前,将本市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报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7月30日前将《江苏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统计表》(见附件5)、推荐的县(市、区)教育部门优秀组织奖名单、活动总结、艺术展演活动简报、图片和优秀组织奖申报材料等报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作为总结评选省优秀组织奖的依据。

  (2)2012年7月5日前,各市完成本市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的评选,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3.第三阶段(2012年7月至9月)为全省集中评审、展示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2012年7月至8月中旬,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分苏南、苏中、苏北三个片区对各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组织集中展演和评选。其中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四市参加苏南片区的展演,展演由无锡市教育局承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四市参加苏中片区的展演,展演由扬州市教育局承办;徐州、淮安、连云港、盐城、宿迁五市参加苏北片区的展演,展演由淮安市教育局承办。各片区具体展演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开会通知。

  (2)2012年8月,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市报送的艺术作品组织评选。艺术作品展评的组织工作由连云港市教育局承办。

  (3)2012年8月,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市报送的艺术教育论文组织评选,并在镇江举办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

  (4)2012年9月,省教育厅组织举办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颁奖晚会。

  4.第四阶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组委会将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按要求报送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2)2013年2月,组团参加在厦门举行的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集中展演。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 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各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不超过12个;绘画作品52幅;书法(篆刻)作品40幅;摄影作品36幅。

  3. 各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4. 各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应各有一个合唱节目。

  5.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省、市、县(市、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按附件3表格式样填写并粘贴在作品背面)。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6.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7.请各市于2012年7月5日前按要求寄送艺术作品申报表(见附件3)和艺术表演节目申报表(见附件4),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原创音乐、校园剧(课本剧)需同时报送曲谱或剧本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