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0 3:5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8.寄送地址:
(1)各市展演活动实施方案和申报省级优秀组织奖总结材料请寄送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邮编:210024;联系人:刘扬生,025-83335125、王红蕾,025-83335639;电子邮箱:[url=mailto:wanghl@ec.js.edu.cn]wanghl@ec.js.edu.cn[/url]。
(2)艺术表演节目申报表请按展演片区寄送。苏南展演片区寄送:无锡市学前街27号无锡市教育研究中心,邮编:214001,联系人:张莲,联系电话:0510-82730209,13706191962,
电子邮箱:[url=mailto:zhanglian_wx@163.com]zhanglian_wx@163.com[/url];苏中展演片区寄送:扬州市淮海路市教育局体卫艺处,邮编:225009,联系人:高虹,联系电话:0514-87361113,13665236708,电子邮箱:[url=mailto:yztwk@yahoo.com.cn]yztwk@yahoo.com.cn[/url];苏北展演片区寄送:淮安市健康西路市教育局体卫艺处,邮编:223001,联系人:侍强,联系电话:0517-83655715,13905236819,电子邮箱:[url=mailto:hajyjtwyc@163.com]hajyjtwyc@163.com[/url]。
(3)艺术作品及艺术作品申报表请寄送连云港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23号,邮编:222006,联系人:武强刚,联系电话:0518-85822819,18905133309,电子邮箱:[url=mailto:wqg3309@126.com]wqg3309@126.com[/url]。
七、奖励办法
1.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奖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获选参加全国展演的学校单位。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参加省级集中展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
(3)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6)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
(7)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2. 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参评优秀组织奖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率达98%以上,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有工作简报和书面总结材料,获奖成绩优异。
精神风貌奖:学校单位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2)评选办法
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的评选,由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市开展活动的情况组织评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的评选,由各市推荐,省活动组委会予以审定。每市推荐的数量分别为参加活动的县(市、区)总数的30%左右。
学校单位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由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现场展演情况评定。
八、组织管理
省教育厅成立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活动组委会,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中小学校成立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校有关活动。
九、经费
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省教育厅组织举办的省级集中展演活动的经费由省教育厅解决。
江苏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