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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1 15:57: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校长论坛。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校长论坛另文通知。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我省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四、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  展演活动第一阶段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第二阶段(2012年5月至6月)为市、县(市、区)展演活动阶段。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省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三阶段(2012年7月至9月)为全省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在基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举办省级集中展演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评选出的我省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获得全国优秀的艺术表演节目、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将参加教育部于2013年2月在厦门组织的全国展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