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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组织参加商洛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11 16:1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四、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刻盘,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分盘刻录,一式三份。不同组别和类别的节目不能刻在同一张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市、县区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2.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市、县区和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凡是规格、数量不符要求的作品,一律不予接收。

  3.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报送数量(见任务分配表)

  六、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单位通过组织艺术展演和评比,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县局普教股。

  第二阶段(2012年5月至2012年7月)县上组织评选推荐上报阶段。县局对各单位报送作品进行集中评选,择优推荐上报市上联评。并组织参加全市级艺术展演活动。

  第三阶段(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为国、省评选阶段。全省集中展演活动阶段安排在9月至10月。全国展演活动于2012年11月中旬启动,2013年2月在厦门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今年教师节前夕,县上将选调部分优秀节目集中展演。

  七、奖励办法

  全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精神风貌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七类奖项。

  优秀组织奖,奖励县区教体局;

  精神风貌奖,奖励全市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

  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类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2名)和艺术作品类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

  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一、二、三等奖。

  八、几点要求

  1、为组织开展好这次艺术展演活动,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县局成立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汤洪新局长任组长,石则健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局普教股。各镇中心校、中学及县直教育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艺术展演活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扎实做好单位展演活动。各单位在节目、作品的选题取材和编排等方面要精心构思,强化指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节目和作品的质量与效果,真正将展现学校素质教育成果的好节目、好作品选送上来。

  2.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上报,小学以镇、中学和县直教育单位以单位统一集中报送。各地校要定期总结展演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向县局报送活动方案、简报等,县局将总结通报全县艺术展演活动情况。

  3.城区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报送展演节目、作品和论文。为督促各地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艺术展演活动,县局将报送展演节目、作品和论文纳入各中心校、中学及县直单位年度工作予以考核。

  附:【任务分配表】下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