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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1 16:5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七、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表演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县、区在评选基础上按规定数目报送组委会。

  (三)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中学组和小学组各占50%;甲组表演类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乙组表演类节目和作品不超过20%。

  (四)各县区报送的节目中,中学甲组和小学甲组必须有一个合唱节目。

  (五)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刻盘,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需分光盘制作,不同组别和类别的节目不要刻在同一张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地(市)、县(市)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另各地将所报送节目附详单并加盖公章上报。

  (六)艺术作品按尺寸报送,不要装裱;上报艺术作品要在背面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地市及学校、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创作时间。另各地将所报送作品附详单并加盖公章上报。上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对获奖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组委会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制作光盘、编辑画册以及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使用时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八、奖项及评奖要求

  (一)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设立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本届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的原创节目中评选;

  6、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人);

  7、艺术教育论文奖: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成立组委会和领导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各校展演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到位;举办了集中展演活动,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图片、音像)材料及工作简报。

  精神风貌奖: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现场展演期间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出较高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2、评选办法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 由市活动组委会审定批准。同时,根据活动情况由市活动组委会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九、经费

  各地、各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市级集中展演阶段的活动经费由市组委会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