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1 22:1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各赛区展演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展演节目、作品,参加市级优秀艺术节目、美术作品评选活动。
1、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赛区集中报送市组委会。每赛区最多上报艺术表演节目12个、绘画作品10幅、书法(篆刻)作品5幅、摄影作品5幅。
2、各赛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3、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刻盘,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分盘刻录,一式两份。不同组别和类别的节目不要刻在同一张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市、县(区)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4、东营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赛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组织评选,部分优秀获奖节目、作品将报送省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参加全省展演评选。
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将于2013 年2月在厦门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
5、各赛区于2012年7月5日前,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光盘(DVD格式)、艺术作品,开展艺术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以及艺术展演活动简报等材料的书面版和电子版(以发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东营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331210 8332894
电子邮箱:dyyszy@126.com
六、奖项设立及评选要求
(一)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赛区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展演活动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
3、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同一个节目或作品署名多个指导教师的限发一证。
6、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给予优秀创作奖。
(二)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组织赛区集中展演活动,有工作简报和活动总结。
精神风貌奖: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2、评选办法
赛区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由东营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审定。
七、组织工作
东营市教育局成立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学校要成立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
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八、经费
市直赛区现场集中展演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筹措,其它赛区及学校展演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