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1 22:37: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五、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报送节目和作品的数量:
各教科研中心报送艺术表演节目5个(小学3个,中学2个,必须有1个器乐节目),绘画作品4幅、书画(或篆刻)作品2幅,摄影作品2幅;城区各中小学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个(必须有1个合唱节目),艺术作品各报送2—4幅。
天长市艺术展演组委会将对报送来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开展展演活动,从中遴选出艺术表演节目2个,绘画作品20幅、书法(或篆刻)作品16幅、摄影作品10幅报送滁州市。
3.各县(市、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学组和小学组各占50%。同时中学组或小学组中,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作品均不超过20%。
4. 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需分光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宜每个节目录制一个光盘。报送的光盘上需另外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地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最多不超过三人)姓名;光盘内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否则不予评奖。
5.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地、学校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级以及指导教师(最多不超过二人)姓名,作品正面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否则不予评奖。
6.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
六、滁州市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
七、组织工作
天长市教育局成立天长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教研室科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中小学,职教中心,各教研中心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八、经费
各校组织的展演活动费用自行解决,报送滁州市参加展演的活动费用由于天长市教育局给予补贴。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