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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第二十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1 22:08: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浏览量:2066
2.美术作品类:
(1)作品汇展: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举办小学、初中、高中和职业学校学生美术作品展览。绘画、书法(篆刻)、摄影、雕塑、工艺制作等各种美术形式均可。展览以刊板形式集中展示,板面张裱平面作品后覆画膜,展览面积每单位以两张122CM×244CM三合板面积为宜(刊板自制,参见2009年规格样式,注意固定放置和防雨防风)。立体形态的作品可用照片形式展示,也可实物展示。参展单位可在刊板适当位置(面积不宜超过一张版面的1/5)推介学校教育情况。参展作品须贴标签(自制,8CM×6CM)于作品下方,内容包括:作品名称、种类、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学校及年级、作者1寸彩照和指导教师(只能填写1人)。展览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2。
(2)现场创作:以“彩笔飞歌赞莱州”为主线,举办小学、初中、高中和职业学校学生现场美术创作比赛。引导学生观察生活,了解社会,了解莱州城乡的巨大变化;运用学生特色的造型语言(或书法)表达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培养学生的观察、记忆、默写等美术语言能力。每单位推选4名选手参加,工具材料自备,表现形式不限,创作时间3个小时,创作内容现场宣布。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2。
(三)组织参加烟台市级活动阶段(2012年5月中旬—9月)
参加对象:各学段的在籍学生。分小学甲组(普通小学学生)、小学乙组(少年宫等校外机构学生),中学甲组(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学生)、中学乙组(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校外艺术教育机构学生)和教师组;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教师只参加艺术表演类项目),并组织参加烟台市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评选活动。
1.艺术表演类
节目形式要求与市级展演相同。被选拔参加上一级展演活动的节目,计入单位本届展演成绩。
2.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硬笔书法依常规要求)。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上述(1)(2)(3)项每项每单位限报3—5件。应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作品背面或另附纸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地(市)、县(市)、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以及指导教师姓名,作品名称、种类、尺寸(长X宽X高CM)、创作时间等(版画作品可按惯例在画面下端边沿处标注署名)。
2012年5月28日前作品报送市教育体育局体卫艺教育科(报送时附“XX学校报送作品一览表”,表格按以上标注内容和顺序编制)。被选拔参加上一级展演活动的作品,计入单位本届展演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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