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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五届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1 23:0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六、报送艺术作品的要求

  1.各县(市、区)报送艺术作品数量:绘画作品25幅;书法(篆刻)作品15幅;摄影作品15幅。

  2.各县(市、区)报送的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作品均不超过20%。

  3.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县(市、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按附件3表格式样填写并粘贴在作品背面)。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4.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5.请各县(市、区)于2012年6月10日前按要求寄送艺术作品。

  6.寄送地址:

  (1)各县(市、区)校园艺术节实施方案和申报市级优秀组织奖总结材料请寄送市第五届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邮编:226018;联系人:张卫东,85098845;电子邮箱:zwd1953@126.com。

  (2)艺术作品及艺术作品申报表请寄送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地址:南通市北朱家园路32号,邮编:226001,联系人:严抒勤,联系电话:85158230,电子邮箱:NTYSQ123456

  七、奖励办法

  1.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奖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获选参加省展演的学校单位。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参加市级集中展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

  (3)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艺术表演节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6)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

  (7)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2.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参评优秀组织奖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率达98%以上,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有工作简报和书面总结材料,获奖成绩优异。

  精神风貌奖:学校单位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2)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的评选,由市第五届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组委会根据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组织评选。学校优秀组织奖的评选,由各县(市、区)推荐,市活动组委会予以审定。各县(市、区)推荐的数量分别为参加活动的学校总数的30%左右。

  学校单位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由市第五届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组委会根据现场展演情况评定。

  八、组织管理

  南通市教育局成立南通市第五届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活动组委会,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中小学校成立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校有关活动。

  九、经费

  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市教育局组织举办的市级集中展演活动的经费由市教育局解决。

      南通市第五届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组委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