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2 0:27: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泰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2011—2020)》,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两类: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四、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1月至6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第二阶段(2012年7月)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局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并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光盘、艺术作品,《泰安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节目作品上报一览表》(附件3)、开展艺术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活动总结以及艺术展演活动简报等材料的书面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泰安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体卫艺教研室)。联系电话:8204856, 邮箱:tasyszy@163.com
第三阶段(2012年8月)为市级评选阶段,全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县市区、局属学校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组织评选,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择优报送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参加全省展演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