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2 0:1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五、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节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第一阶段(201 1年12月至20 12年5月),学校、县区开展活动阶段。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
2、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县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艺术节集中展演活动。
(二)第二阶段(2012年6月),市组织艺术节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1、各县区、市直属学校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开展艺术节活动的实施方案、活动总结以及艺术节活动简报、音像资料等材料报送体卫艺科,联系电话:3266324,邮箱:gytwyk@163.com,以上资料将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依据。
2、在各县区集中展演的基础上,市举办艺术节集中展演及颁奖晚会。各县区、学校分项报送节目和作品的名额分配、具体要求和报送时间另文通知。
(三)第三阶段(2012年8月至2012年10月),参加全省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市集中展演结束后,按照省艺术节组委会分配我市的报送数量选送优秀节目送省教育厅评审。中学组入围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参加现场展演,小学组艺术表演节目根据录像进行评奖,不组织现场展演。
(四)第四阶段(2012年1 1月至2013年2月),教育部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各县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学组和小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三)各县、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中学甲组和小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和校园集体舞。
(四)选送省集牛展演的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报送的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归类分泗张光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市、县区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内容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五)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市、县区及学校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
(六)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凡获奖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组委会有权使用和发表(包括制作光盘、编印画册以及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