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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仁怀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12 22:1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八、节目(作品、论文)报送要求

  (一)以市直各学校、乡(镇、办)中心小学、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上报,不接收个人申报节目。

  (二)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民办艺术教育机构必须上报(注:民办艺术教育机构上报工作由辖区内乡(镇、办)中心小学组织实施),各民办艺术教育报送不少于3个节目或5件艺术作品,参赛学员按实际学业阶段分小学组、初中组或高中组上报,入围节目将和各中小学入围节目参加同场决赛;如同一个学生代表两个单位参加相同类别比赛(代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表演形式、表演内容不得一致。

  (三)每个节目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校外教育机构除外)。

  (四)节目报送数量:各单位声乐、器乐、舞蹈、课本剧,每个类别至少报送2个节目;书法、绘画、摄影类作品每单位每类至少报送6件;原创歌曲至少报送1件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2—3篇。

  (五)声乐、舞蹈、器乐、课本剧四类用光盘(DVD)格式报送,每个节目应分别制作,采用同期声录制,不得作任何技术处理;书画类直接报送作品原稿,摄影作品必须按要求冲印出来(在作品背面用小标签注名学校、姓名、标题、辅导教师)。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时务必在外包装及光盘上注明所在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表演形式,并认真填写申报表。

  (七)各校上报的辅导教师,要附上单位证明的真实性材料。

  (八)2010年艺术展演和2011年“合唱节”参赛节目不得参加本届“艺术节”比赛。

  (九)所有报送节目必须控制在时间范围内,超时扣最后得分0.02分(集中决赛)。

  (十)所有报送的节目、作品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取消参赛资格;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原创歌曲不得在网络及刊物上抄袭和剽窃,若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九、奖项设置

  (一)优秀组织奖:

  小学组6名(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初中组6名,高中组2名。优秀组织奖由“艺术节”组委会进行评定。参评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校发动广泛,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有实施方案、总结材料及相关印证材料(图片),并结合全市集中决赛获奖情况进行评定。

  (二)优秀节目奖(声乐、器乐、舞蹈、课本剧):

  1、小学组(含幼儿园):声乐、器乐、舞蹈、课本剧类分设金奖2名、银等奖4名、铜奖6名。

  2、初中组:声乐、器乐、舞蹈、课本剧类分设金奖2名、银等奖4名、铜奖6名。

  3、高中组:声乐、器乐、舞蹈、课本剧类分设金奖1名、银等奖2名、铜奖3名。。

  (三)书、画、摄影类设奖:

  1、小学组:书法、美术、摄影各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20名。

  2、初中组:书法、美术、摄影各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20名。

  3、高中组:书法、美术、摄影各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12名。

  (四)优秀原创校园歌曲奖(10名)

  (五)优秀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

  (六)指导教师奖:

  获得金奖(一等奖)节目或作品的指导教师颁发指导教师奖(书画、摄影类作品只能上报1名指导教师、表演类节目最多上报2名指导教师)。

  十、相关要求

  (一)各校接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艺术节”实施方案,保障活动经费,且聘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艺术指导,辅导学校艺术活动扎实开展,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发动宣传工作,在校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节”活动,并做好优秀节目和优秀书画作品的选拔工作。

  (三)各校在组织排练节目和开展活动期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安全预案,切实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校务必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节目质量,使上送的每一个节目以及每一件书画、摄影作品真正能体现各校的精神风貌和艺术风采。

  (五)组委会适时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校开展此项活动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导检查。

  (六)该项活动的实施情况纳入2012年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此项活动或未按时上报节目的单位,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