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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12 23:1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2〕22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顺德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11号)要求,我厅决定于2012年3月至2012年9月举办广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规定:“省、地、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全国每三年举办一次中学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精神,认真落实《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面实施阳光体育计划、卫生保障计划和学生艺术展演计划”要求,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使学生参加艺术展演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展演活动要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主题和内容

  (一)展演主题: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二)展演内容:内容分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类暨校长论坛。

  三、参加对象和分组

  (一)参加对象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类暨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分组

  1.小学甲组:以普通小学为单位组队参赛的小学生

  2.小学乙组: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参赛的小学生。

  3.中学甲组:以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为单位组队参赛的学生;

  4.中学乙组: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四、展演项目和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