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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12 23:1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节目的表演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各地级市上报艺术表演类节目共12个(广州市18个,含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参加属地展演;深圳市15个);绘画作品30幅、书法(篆刻)作品15幅、摄影作品15幅(广州市各每门类均可增加4幅;深圳各门类均可增加2幅),其中:中学组、小学组各占50%;小学组节目、作品的比例为:甲组80%、乙组20%;中学组节目、作品的比例为:甲组80%、乙组20%。

  (三)各地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中学甲组和小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

  (四)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地级市、县(市)、学校名称、参赛组别、作者姓名、所在年(班)级、作品名称和种类、创作时间以及指导教师姓名。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五)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组委会对各市上报的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各地级以上市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类作品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同时,将本市艺术展演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以及本市艺术展演活动的简报等材料报省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所需填写的表格及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七、奖项设立

  (一)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并推荐到全国参评(上报材料为重要参考依据)。

  2.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现场展演活动表现出色的单位。

  3.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各项节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各项作品分设一、二、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艺术作品类每件作品指导教师1名)给予指导教师奖

  6.优秀创作奖:在专门为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

  7.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奖:设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要求:

  1.优秀组织奖: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有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及工作简报。

  2.精神风貌奖: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八、组织工作

  (一)省教育厅成立广东省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本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领导机构,学校应由校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并按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学校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工作。

  九、经费

  省集中展演活动的经费由组委会负责;各地组织展演活动的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各校组织参加省集中展演活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地方或学校自行解决。

  十、其他

  为进一步规范艺术展演管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本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拟对省集中展演阶段艺术表演类节目的评审工作进行改革和创新,现场各项目的评审组,由省组委会聘请的专家与各地推荐的专家联合组成。按自愿的原则,各地市可在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四个表演类项目中共推荐1名专家参加相应项目评审组的评审工作,各市推荐派出的专家在穗期间的各项费用(含差旅费、食宿费、评审费等)由派出单位负责,评审专家推荐人选的具体要求与办法由组委会另文通知。

  附件:广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