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2年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专业(专项)考试办法
录入时间:2012/3/14 2:4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天津市2012年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专业(专项)考试办法
一、学校专业考试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招生专业(专项)考试(以下简称专业考试)工作的需要,各招生学校须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学校专业考试机构成员由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组织专业考试经验的专业教师、干部等担任。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的职工不得参加上述机构。学校各专业考试机构及其职责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学校专业考试工作。
2.组建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组,选聘工作人员。
3.负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最终审定。
4.负责裁定有争议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
(二)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专业考试全过程的具体工作。招生办公室下设若干专业考试职能组,具体职责如下:
1.专业考试考评组
各专业考试考评组由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教师(教练)组成。美术专业考试考评组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音乐、戏曲、舞蹈、杂技、曲艺等专业考试考评组由五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体育各专业考试考评组下设达标项目考评组,各达标项目考评组由主考教师、监察员、记分员等三人或五人组成。专业考试考评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专业考试命题工作。
(2)依据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公正准确地评定(记录)每个考生的成绩。
(3)负责将有争议的考生成绩提交领导小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