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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2年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专业(专项)考试办法
录入时间:2012/3/14 2:4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2.考务组

  考务组由熟悉考试业务,具备考务工作经验的本校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市中招办有关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各项要求。

  (2)负责开展对监考员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3)负责安排考试场地、准备考试物品、掌握考试时间。

  (4)负责试卷分发、封装及保密保管。

  (5)负责完成考试报表,汇总保管有关资料。

  (6)协助领导处理考试中发生的事件。

  3.考试成绩登统组

  考试成绩登统组由三至五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市中招办的统一要求,对每个考生的考试成绩,按统一标准计分,经复核无误后,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填写《2012年天津市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专业考试成绩统计表》(附表:Y-03、Y-04)并交领导小组审定,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中招办。

  (三)纪检监察组

  纪检监察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监察组成员由领导小组确定。其主要职责是:参与专业考试各环节全过程的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命题

  (一)专业考试命题人员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从事专业教学工作,有较高业务水平,具备专业考试命题经验的人员担任,由领导小组从专业考试考评组成员中选定。

  (二)音乐、戏曲、舞蹈、杂技、曲艺专业各科命题不得少于五套(自选题和规定题除外)。试题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密封,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按规定存入保险柜保存。考前由领导小组组长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当场抽签确定试题。

  (三)美术专业各科命题不得少于三套。试题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密封,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按规定存入保险柜保存。考前由领导小组组长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抽签确定试题。

  三、准考证号的编制

  (一)专业考试准考证号由招生学校自行编制。其中,招生专业代号按招生计划编制,必须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二)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初、复试限用同一准考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