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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音乐学校(厦门大学附属音乐学校)2012年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3/15 16:4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七、录取

  根据音乐专业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政审,择优录取。新生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市教育局和市招办备案。

  报考三年制中专的考生,本市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中考,外地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发给专业预录取通知书,参加当地中考后须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八、说明

  (一)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义务教育阶段使用统一的义务教育教材,完成义务教育文化基础教育,同时学习音乐基础知识和乐器演奏,发展音乐特长;至初三年实行分流,既可择优直升本校中专部,也可参加厦门市中考。中专阶段以音乐专业学习为主,文化课主要学习普通高中文化课程,参加艺术类高考或出国深造。

  (三)考生报考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根据厦价服〔2004〕185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特色学校专业学习费每生每学期800元,专业提高班每生每学期1200元,其他执行普通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中专阶段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免费入学,中专一、二年级学生由国家发放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五)本市思明区和湖里区的学生原则上走读,小学四年级以上、本市其他区或外地市的学生可申请住宿。

  (六)根据国家公安部户籍管理规定,福建省外的考生考入我校中专部可在入学第一学期将户口迁至厦门,在厦门参加高考;福建省其他地市考生不能迁入户口,但根据福建省现行高考政策,被我校中专部录取并注册学籍的考生,可在厦门报名参加高考。

  (七)学校有关信息

  学校地址:厦门市鼓浪屿漳州路32号

  邮政编码:361002

  联系电话:(0592)2570838(招办)2069326(校办)

  传 真:(0592)2069326

  学校网址:http://www.xmyyxx.com

  E-mail : xmmsjwc@xmedu.cn

  交 通:厦门轮渡码头乘坐轮渡渡船至鼓浪屿校部

  (八)本简章由厦门市音乐学校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