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2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含艺术类)
录入时间:2012/3/16 13:1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六)考点、考场设置及监考
考点要相应集中,各县(市、区)中招办可根据既方便考生又有利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对少数集中到县(市、区)考试确有困难须在乡一级设考点的,要报省、市中招部门从严审批。
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七)艺术类专业加试或面试办法
文艺、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如需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自行安排。
部分高、中职院校开设的艺术类专业以及导游、餐旅、茶文化、影视表演等专业的招生,原则上不要求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或面试的,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凡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的考生,均须到所在县(市、区)中招办领取自己的中考《报名序号证》,携带与中考报名同底版照片二张,到招生学校指定地点报名,填写并领取《专业加试(面试)准考证》,才能进入专业加试(面试)的试场。
三、阅卷
阅卷、统分、登分均由设区市中招办根据省有关规定进行。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的答卷,统一由设区市中招办组织阅卷、统分、登分。
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是否允许考生查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情况自定,但不能查卷。
四、体检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须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的通知》(赣教师字〔 2012〕1号)的要求体检。 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一般不要求体检。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职高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拟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0〕15号)精神,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现已高于50%比例的地区,要继续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均衡招生比例。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按教育部、省政府规定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各学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和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