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内容及要求
以钢琴为主考科目的考生自选曲目:练习曲、中外乐曲各一首。以钢琴为加试科目的考生: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参考考生必须左右手指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二、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
三、评分标准
⒈ 演奏姿势,演奏方法,基本功。
⒉ 演奏的速度,准确性,流畅、完整。
⒊ 演奏音色、层次、力度变化。
⒋ 对音乐作品的理解,音乐风格,音乐形象,乐感及表现力。
⒌ 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如何。
注: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程度的曲目。
其他科目考试大纲详见:《佛山市2012年中考招收艺术特长生音乐专业考试说明》。
考试相关事宜事宜详见:《佛山市2012年中考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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