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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1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方案(教师岗位及附中校医室医务人员)
录入时间:2012/3/28 17:4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四)考试和考核

  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一般分为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 专业考试:理论方向教师的专业考试一般由笔试、公开教学两部分组成,分别占考试成绩的25%、25%;表演方向教师的专业考试含专业展示和公开教学,占考试成绩的50%。

  ★心理测试与专业考试同期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当时通知为准。我院采用专业的心理量表,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量。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招录的参考,不计入考试成绩。

  2.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占考试成绩的50%。

  参加综合面试的人数依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1: 5进入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及格线为80分,及格线以下不予录用。

  ★考试的具体内容参见《天津音乐学院招聘工作管理规定》(津音政[2010]18号)。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人事处网站通知。

  http://rsc.tjcm.edu.cn/zhaopin/showjobs.asp

  ★参加专业考试人员应携带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就业协议书(空白);

  ③本人纸质简历;

  ④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毕业证明;

  ⑤学习期间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奖励、奖学金、学生干部相关方面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已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科研方面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需参加由学院指定三级甲等医院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体检结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院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为我院事业编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4160045,联系人:于老师

  电子邮箱:rsc@tjcm.edu.cn

  举报、投诉电话(纪检委):022-24160052

  附件:天津音乐学院2012年用人计划(教师岗位及附中校医室医务人员)

  注1:经2012年3月2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注2:应届毕业生是指2012年毕业的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