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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招聘工作管理规定
录入时间:2012/3/28 18:02: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修订)

津音政[2010]18号

  为进一步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我院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现将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人才强校战略,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所需人才。

  2.坚持科学设岗、总量控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

  3.实行“岗位公开、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优秀留学归国人员。

  3.符合条件的国内优秀专业人才。

  三、招聘程序

  1.人事处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用人计划,结合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岗位和数额,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一般每年12月份进行)。

  2.人事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决定公布空缺岗位及应聘条件(一般通过学院人事办公网发布招聘信息)。

  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4.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予以初审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核。

  5.人事处组织招聘考试。

  6.院长办公会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心理测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后,报院党委会审批。

  7.公示拟聘人选,听取群众意见。

  8.人事处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考试方式与考试内容:

  (一)考试方式

  1.管理岗位:笔试、面试。

  2.教师岗位:笔试、专业考试(含面试)。

  (二)考试内容

  1.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及文字表达、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此项考试原则上只针对管理岗和理论教师岗。

  2.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及口头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1)应聘者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时间不超5分钟。

  (2)评委根据应聘者应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进行提问。

  (3)综合素质问答。

  3.专业考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准、学术水平、语言表达以及组织教学等方面的能力。专业考试一般要求如下,但具体岗位因专业和实际所需,可对考试内容做相应调整。

  #音乐学(含音乐教育理论)、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教师

  (1)应聘者在参加笔试前,向人事处提交近期(2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1-2篇。

  (2)专业面试。

  (3)公开教学:现场抽签确定授课内容,授课对象由我院安排。